索 引 號 | 640324014/2024-00041 | 發文時間 | 2024-05-28 |
發布機構 | 同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標 題: | 同心縣棚戶區改造指揮部 同盛伊和園第二批(住宅)選房安置細則 |
按照縣委、縣政府“拆除一片、使用一片”的棚改總體要求,全面、有效解決我縣棚戶區改造安置問題,縣委、縣政府精準謀劃、科學選址,規劃建設同盛伊和園進行安置。為保障被征收人及時回遷安置,根據中共同心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同心縣棚戶區改造實施意見〉的通知》(同黨發〔2015〕33號)、《同心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同心縣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同政發〔2017〕62號)精神,制定本細則。
一、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和諧穩定的原則。
(二)陽光操作,公開透明的原則。
(三)按序選房,公正公平的原則。
二、房源情況。
第二批回購安置房37套5103.93㎡,其中:同盛伊和園一期3號樓18套2452.86㎡,同盛伊和園二期1號樓19套2651.07㎡。
三、選房對象。
同心縣棚戶區改造二小二期片區9份協議970.3㎡、二小北片區21份協議2899.69㎡、解決楊克玉、李自虎等未安置遺留問題和化解信訪矛盾拆遷戶9份協議約1100㎡,合計39份協議4969.99㎡,選擇產權調換(住宅)安置并已完成房屋拆除驗收的被征收戶(依據房屋拆除日期先后排序)。
四、選房要求與規定。
選房安置工作嚴格按照中共同心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同心縣棚戶區改造實施意見〉的通知》(同黨發〔2015〕33號)、《同心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同心縣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同政發〔2017〕62號)執行。
(一)實際選房面積大于協議應安置面積的。超出面積部分在10%以內的按照政府3000元/㎡(基礎一樓)回購價購買,超出10%以上的部分按同類地段商品房價格購買。實際選房面積小于協議應安置面積的,剩余面積按貨幣補償3000元/㎡標準進行一次性貨幣補償。
(二)置換住宅樓面積以基礎一樓為基礎。選擇其他樓層的置換面積按相應樓層系數進行計算,1號樓(十一層、電梯)房折算系數為:一層1:1,二層1:0.98,三層1:0.97,四層:1:0.97,五層1:0.96,六層1:0.96,七層1:0.95,八層1:0.95,九層1:0.95,十層1:0.95,十一層1:0.99;3號樓十一層(電梯、一、二層為商鋪)三層1:0.98,四層:1:0.97,五層1:0.96,六層1:0.96,七層1:0.95,八層1:0.95,九層1:0.95,十層1:0.95,十一層1:0.99;
(三)參與選房對象要求。
1.被征收人本人選房時需攜帶:①本人身份證,②《同心縣棚戶區房屋征收產權調換安置補償協議》,③選房順序號原件。
2.被征收人無法親自參加選房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委托他人代其選擇安置房:①代理人選房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②被征收人身份證,③《同心縣棚戶區房屋征收產權調換安置補償協議》及選房順序號原件,④書面委托書。
3.被征收人已故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合法的順序進行選房:①繼承人選房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②《同心縣棚戶區房屋征收產權調換安置補償協議》,③選房順序號原件以及《死亡證明》和相關具有法律效力的繼承證明材料。被征收人在選房時要求變更產權人姓名的,必須是直系親屬關系。
(四)被征收人房屋選定后不能隨意進行變更。
(五)逾期未能辦理選房手續的處理的辦法。
1.被征收人當日如果錯過選房順序的視為遲到,遲到的被征收人可在現場工作人員安排下參與當日選房。
2.本次集中安置為最終安置,在公告規定的選房期限內,對未到場參加選房、到而不選、拒絕選房、選房未結算的被征收人一律視同放棄該期安置房選房資格,并停止過渡安置費計算,對其安置面積實施一次性貨幣補償。
五、選房程序。
(一)發布公告。由縣棚戶區改造指揮部在同心電視臺、同心政府網、以及其他媒體上發布選房公告。
(二)主動告知。由棚戶區改造指揮部安排專人按照拆除日期的先后順序提前以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通知被征收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同心縣棚戶區房屋征收產權調換安置補償協議》、選房順序號原件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到同心縣棚戶區指揮部進行選房結算。
(三)選前準備。被征收人選房前到所在開發企業售樓部,由開發企業指定專業人員負責,在模型圖上介紹安置房片區、樓號、棟數、戶型結構等。
(四)選房。
1、身份核實。由棚戶區指揮部負責,對選房人的身份進行核實。
⑴選房人為被征收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證、《同心縣棚戶區房屋征收產權調換安置補償協議》及選房順序號原件。
⑵選房人為被征收人的委托人的,出示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委托書、《同心縣棚戶區房屋征收產權調換安置補償協議》及選房順序號原件。
⑶選房人為被征收人的合法繼承人的,出示被繼承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繼承人身份證原件、經公證的繼承財產的相關證明(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公證書的,須提供被征收人戶籍所在地村鎮兩級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同心縣棚戶區房屋征收產權調換安置補償協議》及選房順序號原件。
2、選房流程。選房人根據應安置面積在選房細則對應的房源范圍內選房→選定后打印選房證→費用結算→簽訂《選房協議》→公證窗口公證《選房協議》→與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3、結算要求。選房面積大于應安置面積的,超出應安置面積10%以上的部分按同類地段商品房企業在房管所備案的價格購買由安置大廳出具結算單,簽訂《選房協議》并進行公證,再持已公證的《選房協議》及選房證與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被征收人選房面積小于應安置面積的,按以上選房流程選房,《選房協議》經公證后送融資財務組對剩余部分按貨幣補償標準3000元/㎡進行結算。本次選房過渡安置費計算日期截止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
同心縣棚戶區改造指揮部??
2024年5月28日???????
附件下載: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